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宋向文 近日,新疆麥蓋提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拐賣兒童案。被告人姑某、吾某犯拐賣兒童罪,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、7年,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及3000元。
  2013年9月,姑某帶自己一歲半的女兒離家出走,與情夫吾某來到阿克蘇市某賓館。期間,女兒因患病不停哭鬧,姑某沒錢治療,遂心生惡念,與吾某商量將女兒賣給他人。吾某正愁沒錢花,便欣然同意,積極尋找買家。
  隨後,該賓館老闆娘幫其尋找到了買家,買主是溫宿縣的一名診所醫生,雙方約定10000元成交。成交後,二人將賣孩子的錢揮霍一空後回到麥蓋提縣。姑某的丈夫未看見女兒回來,幾經追問後得知女兒被賣,遂向警方報案,姑某二人被抓。
  麥蓋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姑某無視國家法律,賣親生女兒,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;被告人吾某積極實施買賣兒童的行為,與姑某作為共犯,理應共同處罰。  (原標題:新疆一母親拐賣親生兒子獲刑8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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